婚前由我父母出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由我父母还贷,房产证未登记另一方的姓名。现在离婚对方认为婚后父母还的房贷为共同财产要求均分,有法可依么?
我认为,你父母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要求分房是没有理由的。你可以记下我的号码,有需要联系。
2017-03-07 15:37:04 回复
你好,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2020-12-25 20:3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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