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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扣车辆,发票和身份证去处理,会不会被拘留

魏* 广西-河池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2.24 17:08:33 379人阅读

无证驾驶被扣车辆,发票和身份证去处理,会不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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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无证驾驶处罚款200到2000元,暂扣机动车,拘留15天以内。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然后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再配合身份证以及暂扣车辆的所有合法手续到指定地点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车主或者机动车管理者可以在最多4个月内申请领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间的将被依法拍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1-02-24 17:0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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