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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股东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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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493人看过
导读: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或认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为限承担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需在对应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清算股东有责任吗

一、破产清算股东有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二、破产清算股东需承担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承担债务。如股东出资不实,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破产清算股东未出资需担责吗

破产清算时股东未出资需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也规定,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包括到期应缴未缴和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破产清算中股东未出资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权益。

在探讨破产清算股东有责任吗这个问题时,除了股东可能承担的基本责任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在破产清算中需补足相应出资,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另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对破产清算中股东责任的具体认定、责任承担范围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情况中遇到相关难题,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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