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无夫妻生活,如果惹起感情确实破碎,无和好可能,能够考虑离婚;否则,建议慎重考虑,毕竟离婚不是儿戏,不能因为一时冲动毁了自己的幸福。离婚的原由有多种,通常是因为两方感情确实破碎,无和好可能;否则,就不会离婚。其他原由有一方吸毒、赌博、家庭暴力且屡教不改等。《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方自愿离婚的,允予离婚。两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娃儿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另一半要求离婚,须得军人认可,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犯错的除外。
你好,尊敬的当事人,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属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我以上的回答不能解决您的疑惑,欢迎您继续咨询,我会尽我所能的来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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