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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甲方拒绝甲方付工程款,甲方是否有权

赵** 青海-海北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2.19 11:36:39 2356人阅读

合同中甲方拒绝甲方付工程款,甲方是否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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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取决于施工合同中是否将乙方提供该证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前置条件或抗辩条件。  施工合同中如果载明了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前置包括提供相关证件的,如果乙方无法提供,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仍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  由于施工方相关证件可能会影响到竣工后产证的办理,因此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如果相关证件的缺失直接导致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或办理产证的,甲方可主张乙方违约已经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拒绝支付工程款。

2021-02-19 11:38:3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甲方拖欠工程款,是建筑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一种违约行为。面对被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当将涉案工程的全部资料搜集并汇总,尤其是认质认价清单,变更签证等影响工程价款的书面材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结算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仍未行使的,承包方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消灭。除此之外,承包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收到生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后,甲方仍不履行的,承包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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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是否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甲方的货款

    律师解析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一方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一些权利。 (3)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二、当事人无论是履行合同义务还是行使合同权利以及抗辩权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5.01.10 11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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