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希望有所帮助。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这个青岛市城阳区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的家庭成员要具备青岛市的常住户口、具有这个青岛市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人的户口要达到五年以上、人均的月收入不可以达到1864元。
专业解答没有相关的规定,因为离婚多久和申请经济适用房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满足条件的额,不管有没有离婚,离婚多久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是要符合一下的条件:1、有常住户口;2、人均月收入低于760元等。
专业解答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当事人具备青岛户口、人均业收入低于1834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收入不得高于家庭收入标准的6倍。符合这些条件的青岛市民,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青岛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经适房。
专业解答青岛市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是取得房产证已满5年,补交差价,一般按照成交价格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在完全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的情况下可以对外销售,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住房保障部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专业解答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一般经济适用房在购房并且住满五年以后才能够根据流程转化为商品房,出售之后原业主还需要缴纳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十作为综合地价款。如果出售了经济适用房的话,那么之后就不能继续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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