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适房需要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3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30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这个青岛市城阳区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的家庭成员要具备青岛市的常住户口、具有这个青岛市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人的户口要达到五年以上、人均的月收入不可以达到1864元。
专业解答没有相关的规定,因为离婚多久和申请经济适用房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满足条件的额,不管有没有离婚,离婚多久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是要符合一下的条件:1、有常住户口;2、人均月收入低于760元等。
专业解答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当事人具备青岛户口、人均业收入低于1834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收入不得高于家庭收入标准的6倍。符合这些条件的青岛市民,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青岛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经适房。
专业解答青岛市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是取得房产证已满5年,补交差价,一般按照成交价格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款,在完全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的情况下可以对外销售,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住房保障部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专业解答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一般经济适用房在购房并且住满五年以后才能够根据流程转化为商品房,出售之后原业主还需要缴纳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十作为综合地价款。如果出售了经济适用房的话,那么之后就不能继续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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