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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在治安管理中属于哪种行为性质?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2.13 02:25:26 428人阅读

盗窃治安管理中属于哪种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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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2000元),会接受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021-02-13 02:2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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