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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交易主要是通过什么形式进行交易的?

王** 河北-廊坊 商标咨询 2017.02.23 17:21:50 131人阅读

请问我想把商标进行交易,商标交易主要是通过什么形式进行交易转让的呢?请问商标交易办理程序是怎么进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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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提供商标交易办理程序,请悉知。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2017-02-23 17: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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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说的商标交易主要形式是合同方式转让。商标转让: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2017-02-23 17:3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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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商标交易通俗讲指商标转让包括拟合同;办手续、拍卖;竞买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 ,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2017-02-23 17:25:50 回复

在当前,新型受贿犯罪层出不穷,且犯罪呈现隐蔽性以及高度伪装性。交易型受贿犯罪作为新型受贿犯罪的突出表现形式,解释和适用的主要依据是两高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进一步正确而又明确解释与适用新型受贿的相关含义与内在本质,显得十足重要。交易性受贿对交易型受贿的含义和类型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探讨了其本质特征。接着,讨论了交易型受贿和优惠购物的界限,以及应如何理解其中的“市场价格”,同时还对如何认定“明显”作了分析讨论。最后,笔者对交易型受贿的相关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便更为直观地阐述如何在实践中对交易型受贿的犯罪构成等要素进行解释与适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 第7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专利自身的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专利交易客体的特殊性,除了无形性与法定垄断性之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显著矛盾性特征:
1.专利交易客体信息的永续性与其法律效力的时空有效性的矛盾。专利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信息,不可能在完全隔断历史联系的情况下产生,具有“永续性”。然而,法律对专利权的法律效力在时空间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
2.交易客体的确定性与客体自身权利保护范围的相对不确定性的矛盾。专利交易主体以明确的交易客体为前提。然而,由于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现实的难度,涉及交易的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
3.交易客体成本维护的特定性与交易主体力争低廉的交易总成本之间的矛盾。专利维护成本具有相对的特定性,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组成:市场主体自身内部成本、专利自身维护成本、专利司法与行政维权成本、专利社会成本。专利交易主体会尽量控制交易成本,而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任何环节,其成本难以预见与控制,如果没有专利交易反而会增加权利主体对专利权的维护成本,出现利润的负值,从而与市场主体创造利益而取得专利权的初衷背道而驰。加上专利存在着无形损耗,从整体上其价值趋于递减的格局,因而产生交易客体成本维护的特定性与交易主体力争低廉的交易总成本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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