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的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既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 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若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法院可提供,但翻译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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