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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邓** 山西-长治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2.06 21:27:55 415人阅读

夫妻一方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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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都具备签合同的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独立跟买受人做买卖交易。
如果一方以欺诈等签约,则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受有损失的,还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
其次,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得具备以下要件:
买受人为买房付了合理的价钱,即房价为市场价
所以,虽然未取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但同时具备以上要件的,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反之,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且,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房屋将要归于原来的状态。

2021-02-06 21:29:55 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具体看情况的。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其权利的正当性,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从合同法的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他房屋共有人或共同居住地其他成员的居住权益,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保障。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卖方应协助买方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实现合同的真正目的。)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确认有效。《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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