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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按最低工资可以吗

王** 广东-东莞 合同效力咨询 2021.02.06 13:00:32 3379人阅读

劳动合同签订按最低工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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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不是约定工资,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劳动合同不违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合同文本中以当地最低工资体现,实际发放工资的按照协商一致的工资进行发放,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更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1-02-06 13:01:32 回复

解答如下,工资超过社保的最低基数必须按工资全额缴纳。如果仍按最低基数缴纳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主张保护其权益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差额部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一、参保缴纳基数如果按照本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员工退休后获得的养老保险的金额比全额缴纳所得的少。在职的员工提出补缴的要求,企业则需要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二、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并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三、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扩展资料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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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劳动合同都写最低工资吗?

    专业解答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并不是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在试用期工作的员工,其所得到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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