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你好。我是2农民,2016年8月3日我儿子(15岁)在2千河道河几个同学玩耍时陷入采砂企业取砂形成的巨大水坑中溺亡(两个孩子,尸体打捞上了时衣服穿戴整齐),河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河道的监督管理单位2检查大队。水文检查大队把千河河道卖给采砂企业,采砂企业没有对采砂形成的砂坑复平回填。和政府谈了几次没有结果,他们让我走诉讼程序。请问杨律师我的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能打赢吗?双方责任大概各占多少?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的?谢谢!
河道管理方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你们需要及时收集证据,证实管理方未尽到管理责任。
2017-02-20 08:5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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