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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向被告提起仲裁,但被驳回,仲裁理由是现年50,已不属于劳动法的适格主体。本人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原告认为年份到了,但月份没到,生日没过,并不满50周岁,是否还可以根据劳动法提起拖欠工资的民事诉讼。合同副本一份。
不服仲裁委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仲裁不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可以
需要看裁定书
可以,但需要比较专业的操作
你好,需要看一下裁定
你好,具体是什么事?
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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