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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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法官会根据双方争议的内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都愿意调解,法官就会主持调解,也就是说法官会尊重当事人选择是否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单独给各方做工作,争取当事人的诉求能达成一致,但是如果当事的的诉求相差太大,又互不让步,法官就会放弃调解,直接进入审理程序。
因此,房产官司第一次打是不是调解为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一定就是以调解为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有调解的意愿以及能不能在争议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如果当事人的诉求相差过大,还是要通过法官的审理,最后通过判决书的形式定纷止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对受理的第一审、
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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