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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服能否申请变更诉讼期限

陈* 河北-邯郸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02 17:35:06 438人阅读

劳动仲裁不服能否申请变更诉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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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反诉的内容如果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处理,人民不予受理。该条的规定,使得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反申诉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提讼作为原告的话,其反诉权实际上是不存在,因为,反诉人的请求如果属于劳动争议,那么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人民不予受理,则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反诉不能与当事人的本诉合并审理,当事人的反诉权不能实现。

2021-01-02 17:36:06 回复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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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变更请求

    专业解答在打官司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基于合理理由变更请求。比如仲裁里新发现的事实或证据。这是为了让请求更全面、准确,但变的内容不能超出劳动争议的范围。

    2024.10.01 1517阅读
  • 劳动仲裁申请变更后的裁决期限是多久?

    专业解答仲裁机构接到员工的劳动仲裁变更申请后,会在一个半月内作出裁决。如果案件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无法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判决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最终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2024.08.13 37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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