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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满12分处理完毕,再次扣12分,怎么办

ask****913 湖北-黄冈 其他咨询 2021.01.02 04:23:30 443人阅读

扣满12分处理完毕,再次扣12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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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做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行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处置流程限定》第六十三条限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行驶人申请在违法做法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行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行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行驶人的累积记分。

2021-01-02 04:52:30 回复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你的意思过了15天后可以补回学习和考试,但不能超过驾照本身的换证、年审等相关业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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