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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人民法院有哪些权利
你好,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原则上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相应地,经审查裁定再审后审理再审案件的也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至少是中级。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的审理。但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法增加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的例外情况,与之对应,当事人选择向基层申请再审的,基层也可以在裁定再审后继续审理再审案件。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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