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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公开审理吗

涉嫌刑事犯罪并已进入再审阶段的案件,若在审理时陈述人年龄尚不满十八岁,此种情形下,尊重其隐私权及保护其未成年人权益,适用不公开审理原则。
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到国家绝密级别的机密事宜,或个人私生活中的敏感信息,同样实行非公开审议。
而对涉及到商业机密类案件,如当事人有明确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的,则须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即可以不公开审理。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均应依法执行公开审理制度。
至于民事再审案件方面,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个人隐私范畴,抑或是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原则上应致力于公开审理。
但对离婚案与涉及商业机密类案件,若相关当事人提出不公开要求,法院也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采纳,并据此进行非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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