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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哪些形式?

李** 江苏-宿迁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2.14 01:12:39 386人阅读

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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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本身就意味着问题。在目前的劳动立法背景下,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五种类型: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员工存在过错,单位立即解除;
三,因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
四,企业经济性裁员;
五,劳动合同到期解除。
在上述五种类型中,除了第二种因为员工存在过错单位立即解除,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第五种情形下,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标准员工拒签之外,其余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不慎,可能还会导致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补偿金的二倍)。
建议你,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你同意,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或者,加强单位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调岗,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可以解除。调岗后,可以适当降低工资,以此逼退劳动者。

2020-12-14 01:13:39 回复

关于“劳动关系的形式与形式”的相关解答如下: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等。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形式不包括除下列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
一、因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二、因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而解除。
三、因被法院判决离婚,或者经过法院调解后调解离婚而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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