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翻盖后其地上的产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宅基地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翻建新房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行政确定程序,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确立的效力。《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村民宅基地“一户一地”,你家庭已经获得两块宅基地,按照规定是必须把老宅基地退回给村集体的。所以,村集体有权注销你的老宅基地,并另外分配给其他村民。一处宅基地两个宅基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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