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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有何区别

袁* 西藏-日喀则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2.11 06:16:05 390人阅读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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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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