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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 限制于哪方面

ask****911 广东-深圳 其他咨询 2017.01.11 12:40:39 127人阅读

非法拘禁他人 限制于哪方面?如果说是看着他但他可以去别的地方我们只是跟着 并没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这算非法拘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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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2017-01-11 12:55:39 回复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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