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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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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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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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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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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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专业解答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叫非法拘禁。此外,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也属于非法拘禁,检察院发现此类行为存在之后,需要依法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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