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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 工人不想干了, 可是老板不肯辞职
员工自离,除非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以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好,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很简单很快捷,也可以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免费的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补交保险等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法律依据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拥有自主择业的权利,辞职权是自主择业权的一种体现。但是,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能够与单位就辞职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一致时,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自提交辞报告之日起再行工作三十日才可以离开,并且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直接离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的突然离职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和老板争吵之后自行要求离职的,那么还是应该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是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否则您的行为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有损失的,可以要求您赔偿。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在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应得的工资,但是如果您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也可以要求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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