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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房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话你知:根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等作出的说明和允诺是具体确定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商品房开发规划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确定的,该规划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看到“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交通便利”等宣传语,想必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心动。但是,如果因为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那么就有可能说好的绿地变成了停车场,说好的高端会所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饭庄。这样的结果往往让人很受伤。其实广告是对整个楼盘,并不会具体到某套房子,为了避免让人受伤的结果,建议购房者一定不能只轻信广告,而是应该以实物为准,到现场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和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不论置业顾问和广告怎么说,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中或者合同附件中。也可以通过留存资料甚至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买房是一个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需要足够的耐心,在看房、选房以及买房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信息和知识是庞大而又复杂的,多询问多考察,细心观察房源的五证是否齐全,留意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存在交房标准是否模糊,逾期交房办证是否免责等不平等内容。选房时多一点耐心细心,更要学会留心,这样才能远离房产的纠纷,买到令人放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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