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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的区别
对于如何区分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记名股票的特点1、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2、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3、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4、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性缴足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一是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二是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三是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乃一类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利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时所创造的机会,采取欺诈、掩盖真实情况等不法手段来获取对方的财产,且最终所涉金额通常超出了特定的界限。然而,民事违约则是指违反合同条款,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是指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因为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无效合同则从成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通常是因为违法或侵害了公共利益。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违约责任,而无效合同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解雇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到的经济补偿。解雇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两倍于解雇补偿金的赔偿。这两种赔偿的目的不同,解雇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失业的一种经济补偿,而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戒和对劳动者的赔偿。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核心差异在于其各自的主观动机以及行为的本质特征。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是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的行为人,他们在签署并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运用诸如虚假陈述、掩盖真实情况等各种欺诈策略,从对方手中获取了大量财务资源,涉案金额通常较大。
专业解答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的本质差异关于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之差异,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在概念上有着明确区分;其次,从其成立条件来看也是截然不同的路径。其中,民间借贷,即指公民之间,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票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对资金进行融资的活动。而借款合同,则系由借款人(债务人)向贷款人(债权人)申请获取借款,承诺在约定期间内归还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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