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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吴** 重庆-渝中区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2.05 05:59:08 338人阅读

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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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2020-12-05 06:0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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