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诉讼债务人后又诉讼担保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