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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魏* 广西-百色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2.04 11:43:57 305人阅读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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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必须确定你们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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