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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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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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
(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4)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
(5)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按照实际登记的情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产首先明确为共同购买,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子的话,那么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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