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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吃出了苍蝇,拉肚子,和商量说好补偿300,结果给了50就不理我了?

ask****455 河北-张家口 其他咨询 2020.12.03 17:31:46 474人阅读

面包吃出了苍蝇,拉肚子,和商量说好补偿300,结果给了50就不理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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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张家口 咨询解答:25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020-12-03 21:45:03 回复

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可按如下步骤办理:
1.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部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相关赔偿。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与我联系,以便帮您解决问题。

公司工人工作路中骑行跌倒跌倒不算工伤。工人上下班路中发生交通意外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需要三个要求,即合法时间、合法路线、非本人主要职责,缺一不可。工人工作路中骑行跌倒跌倒,因为应当由自己承受主要职责,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限定处置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限定怎样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议如下处置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限定的“上下班路中”是指合法的上下班时间和合法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限定的“非本人主要职责”意外包括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和非本人主要职责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意外。其中,“交通意外”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限定的车辆在道路途因犯错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敏车和非机敏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应予社会机敏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职责”意外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顾客消费时遇到食物中有蚊虫、头发等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饭店经营者应该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具体方法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监督食品卫生安全,消费者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及时向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消费者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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