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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使用过的进项抵扣的设备,现在能否退货

许** 四川-甘孜 其他咨询 2020.12.02 20:34:46 364人阅读

生产企业出口使用过的进项抵扣的设备,现在能否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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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因此,生产企业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2020-12-02 20:35:46 回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因此,生产企业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权在村集体经济在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组,个人无权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你如想使用该宗土地,首先得符合当地的宅基地使用条件,然后依法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至于有人在该宗土地上种了竹子,那只能作为地面附属物,并不代表他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同意你使用该宗土地后,你只需对附属物进行补偿就行了。简单说,A也好B也好,都无权将土地给你,真正有权的是村民组和村委会,但是对方在该宗土地上有附属物(竹子),你应该对附属物进行补偿。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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