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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担保人找不着怎么办

邢* 四川-宜宾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2.01 15:40:38 381人阅读

房贷担保人找不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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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房贷担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为担保人、兄弟作为担保人,或者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2、一般来说,购房贷款一般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年龄不满18岁或者收入较低者就需要担保人担保。一旦成为了担保人,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就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会找担保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所以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

2020-12-01 15:42:38 回复

如果同一债务只有一个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即使是一般保证,在债务人失踪等法定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保证责任。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如下:1、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进行了划分: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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