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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本人承认,国家公务人员

陶** 湖南-湘西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2.01 13:53:47 398人阅读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本人承认,国家公务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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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五条【;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020-12-01 13:5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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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专业解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的人员是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此罪的主要主体人员不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作出的事情;此国家的人员包括国家的机关;还有就是国企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的事业单位人员。

    2024.08.01 38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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