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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020-12-01 12:40: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