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你好,请问一下我丈夫死亡,公证他的遗产,母亲的死亡证明只有村里的证明,乡政府和派出所不给盖章我该怎么办,原因是死者乡政府和派出所没有死者的信息,
您丈夫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以查询
不具有法律效力 儿子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包含代书人)的;并且代书遗嘱还需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现场见证人。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法律条款不难看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而本案中的儿子和姐妹都属于继承人,所以他们代书的遗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儿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儿媳无权继承父亲遗产,只有一种情况能继承,那就是老人立了遗嘱,遗嘱中说明儿媳能继承的话就可以继承,但是若是没有遗嘱,儿媳又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