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法律效力 儿子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包含代书人)的;并且代书遗嘱还需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现场见证人。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法律条款不难看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而本案中的儿子和姐妹都属于继承人,所以他们代书的遗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母亲不会写字的可以按照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口头遗嘱等方式进行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