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张某和李某合谋去当地一家小学将一名小学生小明骗上车,并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关起来,之后打电话给小明父母,索要10万元,才放了小明。小明父母报了警,警察迅速以绑架罪逮捕了张某和李某。那张某和李某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有哪些?
法律意见:你好,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2019-06-13 00:38:5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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