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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父母的名字怎么更改

蒋* 上海-浦东新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1 07:36:53 395人阅读

房产证父母的名字怎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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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费用。房产证变更姓名也就意味着是房产的过户,一般父亲对儿子的房产过户可以是买卖过户,也可以是赠予过户,收取的费用差不多,主要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是遗产房产过户,则没有个人所得税。我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了: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
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扩展资料: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是他使用权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注销登记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2020-12-01 07:38:53 回复

解答如下,
1、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改姓需要征求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随母亲姓。如果已经更改了,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扩展资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生证明已经开了,但是还没有落户口,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没有问题,这个可以的,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出生证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户口以后在上学之前还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虽然比较麻烦,要通过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但是,毕竟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还是比较少,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学之前是更换名字,以前使用过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扩展资料变更姓名手续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出生日期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由于对你的情况不了解,现作如下解答。怎么办理手续,您可以看一下下面: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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