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须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首先,开发商需缴纳全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建设单位需持有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再次,根据所供应预售商品房数量进行核算后,楼盘开发商需保证已投入至该项目建设中的资金总额达到了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施工进度与预期竣工交付日期等信息;同时,对于多层建筑而言,其主体结构应至少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建造工作;最后,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其地下部分的主体工程也必须完工。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现阶段,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市场主流的销售手段之一,然而,在签署预售房屋合同之际,我们仍需妥当留心并谨慎留意诸多细节,借此防范潜在风险。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各位购房人士理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1.务必确保开发商已顺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慎重核实开发商制定的各类格式条款,以确保其公正性;3.明确拟定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专业解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务必仔细确认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房屋的各项信息(位置、面积、户型)是否准确无误。明确交房的日期、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认真审查房价、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没有问题。此外,还要留意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等相关约定,进行全面审慎的考虑。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开发商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持有土地使用证书,同时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专用于项目建设。预售合同需经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以确保交易合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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