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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判决下来了,但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一方下落不明,配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离婚。准予离婚的,适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离婚判决书生效。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完全解除,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方结婚的,虽然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但是客观上没有形成重婚的结果。因此,这种情况下,下落不明者和第三人的结婚登记有效,不构成重婚。
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怎么处理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在案件审理前就下落不明的。比如一些离婚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只能按法律程序公告送达法律手续,缺席判决。到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都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致使案件无法得到执行。第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落不明的,比如有的被告在开庭审理时出庭应诉,但到送达法律文书时找不到其人的,这种情况往往是被告预见到将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裁定等而隐匿起来,以拖延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第三,在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的,由于判决等法律文书对其不利,被执行人妄图逃避法律的责任,一躲了之,有的甚至全家一起外出,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占到了较大的比例。第四,由于执行人员工作不细致,缺乏耐心,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通过邮寄传票,因传票被退回,或者上门寻找没有结果,一时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的住址,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的情况下,就认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二、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第一,执行案件不能正常执结,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破坏了整个法制体系的建设。第二,虽然被执行人由于下落不明可以发出中止裁定或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但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维护,带来了一系列连锁性的反映,消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期待,人们可能就不再寻求公力救济,转而采取私力救济,甚至采取一些违法的的手段,有的还触犯了刑律。这种情况正愈演愈烈的进行着,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第三,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多采取发出中止裁定或债权凭证的方式来结束本次案件的执行程序,日积月累,这种案件在整个执行案件中占到了很大部分,成了一块“肿瘤”,严重影响了的工作秩序和耗费了很大的精力,造成了执行难。三、如何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问题呢,应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第一,对具有人身性质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比如对缺席审判离婚后抚育费案件的执行,权利人可以要求以被执行人离婚后分得的财产来抵偿孩子的抚育费,这种执行案件为数不多,但也应引起一定的重视。第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的执行。对此类案件,执行人员应在工商局详细调查其工商登记状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虽然被执行人住所地无法寻找,但这些公司往往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依法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者在不实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及其他组织的调查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这需要执行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该追加的予以追加,从而避免一些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对自然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主要是这类案件。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在执行中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穷尽法律所允许的各种法律手段。1、执行人员要向申请执行人讲清其有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义务,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去找寻找执行人的下落,一经发现,就及时和执行人员联系,从而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2、执行人员要重视做被执行人的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3、执行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及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等,及时予以保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更应查封,以避免其出卖。4、在穷尽各种手段之后,如果仍然无法执行的,我们可以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给权利人债权凭证或中止裁定书,等具备条件时再恢复执行。第四,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加大执行力度,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快不手软,以营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使那些妄想采取外出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能够主动履行。第五、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加强有奖举报措施的应用,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资料刊登在各种媒体上,并对发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时向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解答如下, 离婚多年的高女士致电媒体热线,将自己的事情说了出来,希望能讨个合理的说法儿。高女士称,和丈夫离婚后她一个人抚养女儿,前几年前夫还能按时给女儿抚养费,但最近两年前夫不再支付抚养费了。前一段时间,高女士一直联系不上前夫,后来听说前夫一年多以前去了外地之后就再也没回来。女儿马上就要上高中了,用钱的地方很多,现在前夫下落不明,高女士能否申请用前夫家里的财物抵孩子的抚养费另外,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其父母支付抚育费 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高女士长时间无法和前夫取得联系,她有权申请用其前夫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说法: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专业解答在夫妻关系中,一方长期失踪(满两年或以上)且无法联系,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布失踪并提请离婚。即使未经过失踪宣告,失踪满两年也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按公告程序处理,满期无回应则作缺席审判。未满两年失踪者也可直接起诉,但法院会审慎处理缺席审判。被告两次无故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根据法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尝试通过合法方式送达诉讼信息,若无法联系到被告,将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若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可能判准离婚。若未满2年且未宣告失踪,且无证据证明关系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离。
专业解答一方配偶失踪,另一方可在居住地法院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据。住所不同则提交主要活动区域法院。法院受理后,需承担相关费用。如对方持续失踪两年,可申请宣告失踪后按流程起诉离婚,通常会获法院批准。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可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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