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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董事,是否还有董事会议事规则
我们知道董事是一家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职位,他们对于决策公司未来方向以及一些大决策是非常重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及规定的,否则对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些规则是谁批准呢?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吗?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般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以及其他事项。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只有执行董事一人,就意味着没有董事会,没有董事会也就不存在“议事”的问题,当然就不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了。所以,不需要议事规则。《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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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不需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的职权,但是公司设立子公司是对外投资行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解析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得越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于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决议。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如果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害,会议记录将成为公司向董事追偿的直接证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负责; 如果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经过出席董事的签名。
律师解析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律师解析 董事会议事规则: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如果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经过出席董事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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