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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这里的除外,就是指物权法第28-30条所说的因判决文书继承遗赠合法建造等而取得物权。但是: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归根结底,就是没有办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仍然没有实现变更。
2020-11-30 22:58: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