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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找找我干活的人,还是找业主
你好,可以,详述案情的
你好 发生了什么事
您好,你想说明什么?
您好,咱是什么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应由工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或是“私活”中的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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