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责令整改通知书"虽属行政行为,允许复议诉讼,非实质性处罚。通常自发布生效,但特殊情况按条款规定。行政处罚针对违法但未触犯刑法的主体,由国家机构或授权组织执行,是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专业解答"责令改正"非行政处罚,仅为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指令。行政处罚执行需遵循合法性、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处罚与教育,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处罚权,并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体现法治与一事不再罚原则。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中的责令整改并非一项确定的惩罚措施,而是要求当事方纠正违法行为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正。与罚款和警告等制裁措施不同,责令整改更侧重于教育引导,旨在让当事人认识到不当之处并采取纠正措施。
专业解答行政机关会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改正,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整改旨在恢复原有秩序,对轻微且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通常不会受到处罚。但若行为造成实质危害或拒不改正,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专业解答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供相关人员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特定行政行为类型,但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行政行为自告知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另有明文规定的附加条款。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构或其他具备法定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进行的制裁措施。
律师解析 不是。
律师解析 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但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律师解析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理由: 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故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理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2.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 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 3.形式不同。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 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行为。
律师解析 不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的是以下几种,其中不包括责令整改: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律师解析 责令限期整改不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中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不包括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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