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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觉得感情不合,想离婚怎么办

李** 安徽-六安 离婚咨询 2020.11.30 11:07:23 381人阅读

女方觉得感情不合,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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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二是到人民离婚。通常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即可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向人民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如何能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呢,司法实践中往往采取以下两个技巧: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仅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要求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财产分割,另行解决,以便实现尽快离婚的目的。2、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在法官主持律师参与下,尽量促成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由出具离婚调解书,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解答如下,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届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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