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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尚志的 想在哈尔滨落户 但是只

ask****938 黑龙江-哈尔滨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1.30 11:10:45 333人阅读

你好 我是尚志的 想在哈尔滨落户 但是只有购房合同 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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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2254条

您好,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

2020-11-30 11:32:12 回复

解答如下,  当事人如果是外地户籍在哈市购车申请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哈市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解答如下,  当事人如果是外地户籍在哈市购车申请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哈市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解答如下,  当事人如果是外地户籍在哈市购车申请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哈市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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