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到,债权债务纠纷并不是一个单独规定的案由,而是分解在大量的案由中出现,例如合同纠纷中的案由里有较多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用益物权等里面也可能涉及债权债务。因此可以说债权债务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但是真正涉及的具体案由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以及案件性质确定具体案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会影响到公司,但是如果债权人知道的话,可以要求执行她在公司的股份,所以还是会有麻烦。
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不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安全。这是因为:
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二、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属于股东个人,并由股东当事人个人负责和承担。但是有权查封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且可以在胜诉后以该股权获得赔偿。
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该股东的债务担保人,公司就有连带的担保偿还责任。在被担保股东偿还不了债务时,公司就有偿还的责任。那么,这就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资金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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