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通知被害人到庭,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法庭审理强奸罪指控案件时,不会主动通知被告的家属。因为成年人被告的刑事诉讼主要是针对他个人的。但是,家属有权向法院申请了解案件的信息。如果被告有律师,那么律师会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可能会通知家属。总的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必须主动告知家属案件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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